既不是“妓女”也不是被包养的婚外情人,而是“婚外情人”但未被“包养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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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Yush 于 2009-07-11, 15:58:14:

回答: 不是“妓女”那是什么?保养的婚外情人?那也不还是一个性质嘛。 由 @ 于 2009-07-11, 15:13:51:

在我看来,这和嫖妓不付钱一个性质,属于最下三滥的嫖客。

将此事比作《杜十娘》,我同意。但有一点不同:李甲撒漫用钱至囊空如洗,但李三水却几乎一毛不拔,反而说出混帐话。

李三水并非一介穷书生。初识玉子时也在国外混了十余年了,积蓄足够他“包养”,而他却是舍出2百块让人家请客人吃面条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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