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当天飚车的不止这辆红色三菱”——正确,但是杀人的车是胡仔,另两辆车对这起车祸应该没有直接责任,所以另外两辆车的主人和后台不会主动帮胡家脱罪的理由够强烈。除非有证据说明人不是胡驾驶的车干的,胡本身就是顶罪。
“法庭轻判的理由:没有逃逸,还主动报警了。事实是有恃无恐,不当一回事,在肇事现场嘻嘻哈哈”——这个事实,但是毕竟程序正义,要想翻盘很难从程序驳倒。
“两个人长得一点都不像,从外形到气质”——的确,胡在赛车场的照片,我还以为是成龙,和其他照片是不一样。但是,胡在法庭看守所后面又有老师同学去看他,这个造假涉及的范围太广了,我还是认为胡家及其背后没有能力一手遮天。杭州毕竟还是共产党的地盘。
不要指望法律能够完全实现实质正义,有程序正义已经不错了。毕竟胡家答应赔110万而且要蹲三年,至少没有无罪释放。